家庭和睦與溝通的法則之二
作者:袁台清 牧師
一、 如何忠於神何人所立的盟約?
先知的信息指出我們要如何忠於與神和人所立的盟約呢?
1、在婚姻關係中要忠誠相待(v.11~12)
上帝為何不喜悅猶太人與外邦人通婚?主要原因是外邦假神的敬拜具有不道德的禮儀,如獻嬰孩燒死兒女,與廟妓、野獸交合,迦南宗教極其淫穢。上帝不要祂的百姓沾染不潔,免得他們信仰偏差,神是忌邪的神,如所羅門王娶外邦女子,以致晚節不保,由此可見聖經對婚姻的事上有兩個不能妥協的真理:
神不喜悅祂的兒女在婚姻上採寬鬆的尺度,而不考慮信仰條件,隨從自己的喜好與不同信仰的人締結婚約。否則造成衝突時只能自己承擔,這是未婚者首先要考慮清楚的。而對於已經與未信者結婚的弟兄姊妹,只有好好禱告,用忍耐和基督的愛來感化你的配偶,自己也要靠主活出美好的見證,使救恩早日臨到全家。(彼前三:1~2)
2、婚姻關係是人在神前的立約
婚姻不單是個人的事,也不單是社會制度,乃是在神面前神聖的立約,如果有一方不忠誠或破壞婚約,就得罪了神,所以基督徒婚前要弄清楚對方是否是神所預備的,在性格、信仰與靈性上是否可以相容相近?家庭、背景和價值取向,有沒有太大的距離,以致可以無悔的委身。結了婚更要努力去適應、接納、忍耐,並且欣賞對方,培育情感,忠誠信守誓約,不能再有異心,以免干犯上帝。所以基督徒對婚姻要很慎重,不可隨便與人發生戀愛,以免造成婚姻關係的破壞,給自己帶來極大的痛苦。
全文 2/4,待續
(Photo by Nathan Dumla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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